摘要:
TRANBBS施工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全過程所有工作的總負責人,是施工項目的管理中心,在整個施工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什么樣處理好項目經理責、權、利三者關系,是搞好施工項目、提高施工項目經濟效益的關鍵所在。因此,對待項目經理必須嚴格責任、明確權力、利益兌現、獎罰分明。
隨著項目管理的不斷深化,建筑施工企業通過招投標,艱苦競爭到手的工程任務中的各項條款,最終將通過各項經濟活動轉到以項目為中心的管理上來。項目經理是對施工項目管理全面負責的管理者,是施工項目的管理中心,是施工項目責、權、利的主體,這是由他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的。
施工項目經理是項目總體的組織管理者,即他是項目中人、財、物、TRANBBS技術、信息和管理等所有生產要求的組織管理人,他不同于技術、財務等專業的總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把組織管理職責放在首位。項目經理首先必須是項目的責任主體,是實現項目目標的最高責任者,而且目標的實現還應該不超出限定的資源條件。責任是實現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核心,它構成了項目經理工作的壓力,是確定項目經理權力和利益的依據。對項目經理的上級管理部門來說,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把項目經理的這種壓力轉化為動力。其次項目經理必須是項目的權力主體。權力是確保項目經理能夠承擔起責任的條件與手段,所以權力的范圍,必須視項目經理責任的要求而定。項目經理還必須是項目的利益主體,利益是項目經理的工作動力,是由于項目經理負有相應的責任而得到的報酬,所以利益的形式及利益的多少也應視項目經理的責任而定。如果沒有一定的利益,項目經理就不愿負有相應的責任,也不會認真行使相應的權力,項目經理也難以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因此,要處理好項目經理責、權、利三者關系,首先要明確項目經理的責、權、利的內容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從實際出發把本企業項目經理的責、權、利三者關系處理好,帶動企業經濟發展。
一、項目經理的責任要明確。
項目經理的責任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要保證施工項目按照規定的目標高速、優質、低耗的全面完成;二是要保證各生產要素在項目經理授權范圍內做到最大限度的優化配置。具體講就是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確定項目管理組織機構的構成并配備人員,制定規章制度,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組織項目經理部開展工作。
2、確定管理總目標和階段目標,進行目標分解,制定總體控制,確保項目建設成功。
3、及時適應地作出項目管理決策,包括投標報價決策,人事任免決策,重大技術組織措施決策,財務工作決策,資源調配決策,進度決策,合同簽訂及變更決策,對合同執行進行嚴格管理。
4、協調本組織機構與各協作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及經濟、技術關系,代表企業法人進行有關簽證,并進行相互監督、檢查,確保質量、工期、成本的控制和節約。
5、建立完善的內部及對外信息管理系統。
6、實施合同,處理好合同變更、洽商糾紛和索賠,處理好總分包關系,搞好與有關單位的協作配合,與建立單位相互監督。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施工項目經理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
2、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利益關系。
3、執行項目承包合同中由項目經理負責履行的各項條款。
4、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有效控制,執行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努力提高效益。
上述是國家的規定,而各建筑施工企業根據上述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還要做一些相應的規定,以保證本企業的利益實現,在這方面,我認為我們企業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做更細的責任承包:
1、認真貫徹本企業制定頒發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全面完成。
2、對項目范圍內的各單位工程和相關工程組織內外發包,并對發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管理,考核驗收,全面負責。
3、組織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TRANBBS設計,包括工程進度計劃和技術方案,制訂安全生產和保證質量措施,并組織實施。
4、根據公司年(季)度施工生產計劃,組織編制季(月)度施工計劃,包括勞動力、材料、構件和機械設備的使用計劃。
5、科學組織和管理進入項目工地的人、財、物資源,協調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機械設備的調配與供應,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履行與公司經理簽訂的承包合同,提高經濟效益,圓滿完成任務。
6、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和各項規章制度,搞好與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的業務聯系和經濟往來,定期向公司經理報告工作。
7、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務、預算管理,推行多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二、施工項目經理的權力要明確。
權力是確保項目經理能夠承擔起責任的條件與手段,所以權力的范圍,必須視項目經理責任的要求明確予以限定,這些權力的限定應由企業法人代表授予,并用制度和合同具體明確下來,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的權力做以限定:
1、用人決策權
項目經理應有權決定項目管理機構班子的設置、選擇、聘任有關人員,對班子內的成員情況進行考核監督,決定獎懲乃至辭退,但不能違背企業的人事制度。
2、財務決策權
在財務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項目經理應有權根據工程需要和計劃的安排,作出投資動用,資金流動周轉,固定資產購置、使用、大修和計提法折舊的決策。對項目管理班子內的計酬方式、分配辦法、分配方案等作出決策。
3、進度計劃控制權
項目經理應有權根據項目進度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要求,對項目建設的進度進行檢查、調整并在資源上進行調配,從而對進度計劃進行有效的控制。
4、技術質量決策權
項目經理應有權批準重大技術方案和重大技術措施,必要時召開技術方案論證會,把好技術決策關和質量關,防止技術上決策失誤,主持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5、設備、物資采購決策權
項目經理應有對采購方案、目標、到貨要求乃至對供貨單位的選擇、項目庫存策略進行決策,對由此而引起的重大支付問題作出決策。
建設部在《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中對項目經理的管理權力也作了以下規定:
1、組織項目管理班子。
2、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處理與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受委托簽署有關合同。
3、指揮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產經營活動,調配并管理進入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生產要素。
4、選擇施工隊伍。
5、進行合理的經濟分配。
6、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權力。
除此之外,企業為保證本企業利益的實現,還要做一些相應的規定,在這方面,我認為還應在以下方面做更細的限定:
1、在洽談業務、簽署洽商和有關業務性文件方面,要有權以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洽談業務。
2、在經營決策和生產指揮方面,要有對凡進入現場的人、財、物有統一調配使用的權力。
3、在人事、分配方面有內部承包方式的選擇權和工資、獎金的分配權以及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工地職工辭退、獎懲權。
三、施工項目經理的利益要兌現,獎罰分明。
如果沒有一定的利益,項目經理就不愿負有相應的責任,也不會認真行使相應的權力,項目經理也難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因此,利益的形式及利益的多少也應視項目經理承擔責任的大小而定。
利益可分兩大類:一是物質兌現;二是精神獎勵。據了解,目前許多企業在運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項目經理按規定標準享受崗位效益工資和月度獎金(獎金暫不發),年終各項指標和整個工程項目都達到承包合同(責任狀)指標要求的,按合同獎罰一次性兌現,其年度獎勵可為風險抵押金額的二至三倍,項目終審盈余時間可按利潤超額比例提成予以獎勵。如果承包指標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可根據年度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獎罰條款扣減風險抵押金,直到月度獎金全部免除,如屬個人直接責任,致使工程項目質量粗糙、工期拖延、成本虧損或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除全部沒收抵押金和扣發獎金外,還要處以一次性罰款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根據需求原理,人在滿足物質的需求后便要在精神上得到滿足,因此,必要的精神獎勵產生的激勵作用會更顯著,我們要在物質兌現的同時還要有相應的精神獎勵。這樣,才能充分調配各種激勵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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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使項目經理的責、權、利在經濟活動中得以體現,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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